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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意志征服世界》

 慕浅从一年前保留了夜晚加餐的习惯,却很少再在深夜见到他。上一次见面,已经是一个多月前。。

  总之,似乎学校做的任何事情,哪怕是错事,都是有崇高的理由的。并且都是为了学生。哪怕喝奶中毒。 -

  不用客气。林夙声音沉稳,眉目平和,说完便收起了打火机,转身准备离开。

  但是也有大刀破斧的球员比如说李铁,李铁最近写了一本书,叫《铁在烧》,意思是说我李铁正在发烧,所以最容易大脑一热,做出让人惊叹的事情,所以中国队的后场倒脚一般都是在李铁那里结束的。大家传来传去,李铁想,别啊,这样传万一失误了就是我们后防线的责任啊,不如直接把球交给前锋线,多干脆,万一传准了就是欧式足球啊,就是贝克汉姆啊,于是飞起一脚。又出界。

  在以前我急欲表达一些想法的时候,曾经做了不少电视谈话节目。中国真的是个只说不做的民族,这点可以从谈话节目的数目看出来。在其他各种各样的场合也接触过为数不少文学哲学类的专家教授学者,总体感觉就是这是素质极其低下的群体,简单地说就是最最混饭吃的人群,世界上死几个民工造成的损失比死几个这方面的专家要大得多。

  时近八点,金色的宴会大厅内其乐融融,满座宾客掌声与注视中,纪随峰和沈嫣相拥亲吻。

  在这样的秩序中只有老夏一人显得特立独行,主要是他的车显得特立独行,一个月以后校内出现三部跑车,还有两部SUZUKI的RGV,属于当时新款,单面双排,一样在学校里横冲直撞。然而这两部车子却是轨迹可循,无论它们到了什么地方都能找到,因为这两部车子化油器有问题,漏油严重。
  慕浅坐在沙发里,倒也乖觉,很快笑着解释:霍先生别误会,其实我是落下了一点东西,所以过来找的。应该是在您的车里,您不介意我去找找看吧?

  当我们都在迷迷糊糊的时候,老夏已经建立了他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做中国走私汽车的老大。而老夏的飙车生涯也已走向辉煌,在阿超的带领下,老夏一旦出场就必赢无疑,原因非常奇怪,可能对手真以为老夏很快,所以一旦被他超前就失去信心。他在和人飙车上赢了一共两万多块钱,因为每场车队获胜以后对方车队要输掉人家一千,所以阿超一次又给了老夏五千。这样老夏自然成为学院首富,从此身边女孩不断,从此不曾单身,并且在外面租了两套房子给两个女朋友住,而他的车也新改了钢吼火花塞蘑菇头氮气避震加速管,头发留得刘欢长,俨然一个愤青。

  现在的中国人的素质应该用英语水平去衡量。
  霍靳西换鞋走进客厅,慕浅听见声音,一下子抬起头来。

  我上学的时候,很多人喜欢写诗。虽然诗歌在今天已经江河日下,但是我觉得还远远不够,应该发展到没有现代诗这个名词了,才算可以。

  我只是觉得,什么都变得现实了,无论男女,可能纯真的爱情真的只能在学校里发生,我想,也只有在学校里才能不计较交通工具是一辆自行车,并且无铃。也只能在高中大学里,可能会不计较男友贫富,好看就行,在寝室的室友面前也显得很有面子,但是一出大学,看见你昔日的鸟朋友们都是奔驰来接的,或者办公室微微有姿色的女友们都是名车接送,可能车的牌子不尽相同,但是相同的是车里的人都很难看,这时候你是否会对你的骑自行车奔驰过来的男朋友依然像以前一样?
  不是查我。霍靳西眼眸漆黑如墨,那是查谁?林夙?

  霍靳西几乎只是用眼尾扫了一下她的高跟鞋,随后交换了双腿的位置——交叠在上的长腿换到了慕浅够不着的方向。

  慕浅擦着头发坐进沙发里,我这不好好的吗?放心,我没那么容易让自己折进去。
  像童话世界里的小巫女,偏又美貌惊人,灿若夏花。

  说完这句,慕浅彻底挣开那件羽绒服的束缚,推开门,走进了窗外的那片冰天雪地中。

  我不走。慕浅歪在沙发里,直截了当地拒绝。
  我想,如果这次活动是青海或者山西之类的地方邀请访问,应该不会有这么多人要去,如果是缅甸老挝请同样的人数去帮助教育发展,那去的人应该更少。我很怀疑他们在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以后能给自己学校的学生带来什么,或者对湖南的教育起到什么推动。假如他们是公款旅游,也算是因公牺牲了,并且直接到达西方极乐世界。人死了这么多,也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在学校里是这么大的官,不能连英语四级都没有过吧。

  不幸的是,这个时候过来一个比这车还胖的中年男人,见到它像见到兄弟,自言自语道:这车真胖,像个馒头似的。然后叫来营销人员,问:这车什么价钱?

  我觉得此话有理,两手抱紧他的腰,然后只感觉车子神经质地抖动了一下,然后听见老夏大叫:不行了,我要掉下去了,快放手,痒死我了。
  慕浅下床,走到紧闭的窗帘旁边,拉开了厚重的帘子。

  天亮以前,我沿着河岸送她回家。而心中仍然怀念刚刚逝去的午夜,于是走进城市之中,找到了中学时代的那条街道,买了半打啤酒,走进游戏机中心,继续我未完的旅程。在香烟和啤酒的迷幻之中,我关掉电话,尽情地挥洒生命。忘记了时间的流逝。直到家人找到我的FTO。

  这首诗写好以后,整个学院不论爱好文学还是不爱好文学的全部大跌眼镜,半天才弄明白,原来那傻×是写儿歌的,第一首是他的儿歌处女作,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写好,不太押韵,一直到现在这首,终于像个儿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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