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求生_嫌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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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求生》

 同一个小区,别墅风格统一,建筑上却又各具特色,林夙的别墅就坐落在霍靳西家的东面,相距不过五十米。。

  湖畔,一个修长挺拔的身影倚栏而立,正低头点烟。

  她随意找了个位置坐下,刚准备打电话,面前就多了一道身影。

  第一次去北京是因为《三重门》这本书的一些出版前的事宜,此时觉得北京什么都不好,风沙满天,建筑土气,如果不说这是北京还没准给谁西部大开发掉了。我觉得当时住的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个宾馆,居然超过十一点钟要关门,幸好北京的景色也留不住我逛到半夜,所以早早躲在里面看电视,看了一个礼拜电视回去了,觉得上海什么都好,至少不会一个饺子比馒头还大。

  慕浅有些懊恼。这样的错误她很少犯,偏偏这一次,真是诡异地不顺。

  当时的情况是我问那个人:你在单位里是干什么的?

  林淑见她这模样,先是一愣,随后瞪了她一眼,又走进了厨房。
  我已经接近了。慕浅抬眸看她,脸上又一次露出妩媚动人的笑,况且,这就是我这次回来的目的,不是吗?

  哈喽!她走上前,在男孩身边坐了下来,笑着问他,你是谁家的孩子啊?

  十点钟叶惜打电话来的时候,慕浅正端着咖啡参观屋子的每一个角落。
  说完她瞥了霍靳西一眼,却见霍靳西安然坐在沙发里,连眼波都没有一丝变化。

  慕浅听了,眼波微微流转,这才开口:其实,我小时候在霍家住过几年。但要说跟霍家有什么关系,偏偏又没有,就这么住到了十八岁

  我写《三重门》的时候,出现了两次一张落寞的脸消融在夕阳里,一次还是结尾。作者想表达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连用两次呢?是前后呼应体现主人公的落寞吗?作者给出的答案是,作者觉得这句话很好,但是因为写作时间拉得过长,写到最后时忘了前面用过一次,所以不小心又用了一次。
  我之所以开始喜欢北京是因为北京很少下雨,但是北京的风太大,昨天回到住的地方,从车里下来,居然发现风大得让我无法逼近住所,我抱着买的一袋苹果顶风大笑,结果吃了一口沙子,然后步步艰难,几乎要匍匐前进,我觉得随时都能有一阵大风将我吹到小区马路对面的面馆。我不禁大骂粗口,为自己鼓劲,终于战胜大自然,安然回到没有风的地方。结果今天起来太阳很好,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有风。 -

  慕浅叹息一声,拿起包包,取出里面的手机。

  后来我将我出的许多文字作点修改以后出版,销量出奇的好,此时一凡已经是国内知名的星,要见他还得打电话给他经济人,通常的答案是一凡正在忙,过会儿他会转告。后来我打过多次,结果全是这样,终于明白原来一凡的经济人的作用就是在一凡的电话里喊:您所拨打的用户正忙,请稍后再拨。
  霍靳西进门的时候,正好看见一大一小两个身影凑在一起的情形。

  不幸的是,我们因为是局外人,所以才能以这样幸灾乐祸的眼光看待问题,当我们自己一步一步爬到学校校长副校长这样的位置的时候,面对两个礼拜的免费赴美旅游,自己是否能够拒绝,或者有我们幸灾乐祸的人想得那么多。因为什么都有代价,所以没有办法。

  费城的华人圈不大,她和沈嫣见过几次,知道她出自桐城名门沈家,在费城主理家族海外业务,颇为冷傲。
  然后就去了其他一些地方,可惜都没办法呆很长一段时间。我发现我其实是一个不适宜在外面长期旅行的人,因为我特别喜欢安定下来,并且不喜欢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不喜欢走太长时间的路,不喜欢走着走着不认识路了。所以我很崇拜那些能到处浪迹的人,我也崇拜那些不断旅游并且不断忧国忧民挖掘历史的人,我想作为一个男的,对于大部分的地方都应该是看过就算并且马上忘记的,除了有疑惑的东西比如说为什么这家的屋顶造型和别家不一样或者那家的狗何以能长得像只流氓兔子之类,而并不会看见一个牌坊感触大得能写出两三万个字。

  是因为《像少年啦飞驰》是一段一段写的,作者没有打草稿,有些人写到后面就忘了使了。

  你可能说我狡辩,因为我怎么能知道他们逻辑思维能力是否很好。那既然你也知道,类似逻辑思维能力这样的东西是没有办法衡量的,那为什么一口咬定,某门学科可以培养人这个能力,而别的学科不能呢。
  记者?霍靳西缓缓吐出一口烟圈,模糊了眉目,从前想着当画家的人,怎么会当了记者?

  费城的华人圈不大,她和沈嫣见过几次,知道她出自桐城名门沈家,在费城主理家族海外业务,颇为冷傲。

  霍家的女人都不喜欢她,用她们的话来说,她这样的容貌,就是个天生的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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